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锦州泰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碱液处理装置及6万吨/年废矿物油再利用装置扩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锦州泰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碱液处理装置及6万吨/年废矿物油再利用装置扩能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锦州泰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大定堡乡大定堡村辽宁(锦州)西山再生资源产业园B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4.17—2021.5.1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锦州泰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0416-65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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