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锦州港第二港池集装箱码头二期扩建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锦州港第二港池集装箱码头二期扩建工程(陆域工程)
建设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10.29—2021.11.2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0416-3586737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GSYk3lJi_eHMlBX5SOxSQ
附件提取码:4s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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